寻常型白癜风的偏方 https://m-mip.39.net/baidianfeng/mipso_4624591.html来源:医脉圈
老方是一家机械厂的会计,因为有心脏病,年前就办理了退休。
如今没有工作上的压力,生活上无非就是接送孙女上下学买买菜什么的,倒也没有犯过病。
一天早上,老方送孙女上学回来后,突然感觉心口闷的厉害,老医院就诊,医院说明了老方的病例。
医院方面称现在有点忙,让老方在一旁等待就诊,好几次老方难受得差点背过气去,老伴多次询问医生用不用先吃点药,但是没有人理她。
医院等待了三个小时还没有排上队,医院。
后来,老方的医院交涉都没有结果,院方坚持认为,老方是突发疾病死,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。
那么请问,病人等待看病时死亡,医院负有责任吗?
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,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,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,应当及时转诊。
本案医院就诊并说明有心脏病史,但医院对这种危重病人没有及时抢救,又未安排转诊,系一种消极不作为的加害行为。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医院违反了前述规定的不作为,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。
此处所说的”过错推定”是指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有损害,但是又无直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时,只要医疗机构存在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推定其有过错责任。
这三种情形包括:
一是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;
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;
三是伪造、算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
法律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,是基于医患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不对称,需要对患者的权利加以特殊保护。
医院没有及时抢救老方,与老方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符合侵权责任法律特征。
因此,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请把这篇文章转给所有人看到我这个相亲经历,和那个标题为《关于我3月的一次相亲。》几乎一模一样,可能稍微比他好一点点。
本人今年25,今年大年初3,我妈给我介绍了一个相亲妹子,23岁。没有媒人,是街坊也是她的嫂子直接带到我家里面来的。(她跟她嫂子关系特别好)妹子特别害羞,在我家见面全程躲在她嫂子旁边,我根本看不到她的长相,身材很廋,那种病态的廋,(后来才知道cm,35KG)。然后聊了几句,让我们加